政务公开负面清单
1.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。
2.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。
3.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、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。
4.涉及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。
5.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。
6.内部事务信息。
7.需汇总、分析、加工或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。
8.申请公开工商、不动产登记资料、信访、举报等信息。
9.政府公报、报刊、书籍等公开出版物。
10.档案信息。
11.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或不存在的政府信息。
12.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。
13.党务活动或党务信息。
14.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、投诉、举报等活动。
本单位将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事项,视情变化予以调整更新并及时公布。